商务部: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 努力推进知识产权海外维权
发布时间:2010/6/4 17:56:20
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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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 李玲
商务部按照任务分工和推进计划,认真采取措施,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深化双边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
为加强知识产权沟通和理解,推动双边经贸的发展,商务部已建立了中美副部级和司局级知识产权工作组、中欧知识产权对话、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中俄知识产权工作组、中瑞(士)知识产权工作组,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为双边经贸创造了良好的氛围。2009年,商务部在继续推进原有双边知识产权工作组工作的同时,分别与日本、巴西等重要贸易伙伴建立了知识产权工作组,通过在知识产权议题上的交流与合作,增信释疑,有力地推动了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此外,商务部积极推进自贸区知识产权谈判,签署了包含单独知识产权章节的中国-新西兰、中国-秘鲁、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完成了中欧地理标志双边合作协定的可行性研究,推动实施中欧知识产权合作二期项目,举办中欧知识产权高层论坛。
二、牵头参与多边知识产权谈判和交流
2009年,商务部通过牵头参加世界贸易组织(WTO)知识产权理事会例会、亚太经合组织(APEC)知识产权专家组会议和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两次担保权益工作组会议,推动了知识产权议题在多边场合的综合、平衡讨论。并深度参与并推动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议题谈判,认真做好过渡性审议工作。
三、推进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状况显著改善
商务部将我企业发生知识产权问题集中的德国展会作为突破口,以建立“中国参展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为重点,对外加强交涉和协调,对内开展教育培训和预警,努力为企业提供服务与支持,有效预防了冲突,推进了中外合作共赢的工作模式。改版了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启动了海外维权年度报告的编写工作,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预警等公共服务。
四、积极应对重大涉外知识产权争端
商务部妥善应对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专家组驳回了美国大部分主张,广泛肯定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积极应对美国337调查,在无汞碱性电池案、三氯蔗糖案、葡萄糖胺案、覆铜板案、制冷剂案、闪存控制芯片案等一系列案件中取得胜利,捍卫了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某些商标境外抢注、专利诉讼等重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2010年,商务部将将适应我作为贸易大国的新形势,立足对外交流合作和对内服务企业两个着力点,继续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一方面,大力开展与重要贸易伙伴之间的双边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议程和国际知识产权秩序的构建,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争端,为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另一方面,大力完善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制度,协调推进自贸区知识产权谈判和中欧地理标志双边合作协定谈判,加强海外维权和服务,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指导企业积极应对337调查和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为“走出去”保驾护航,维护我企业和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