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合作是关键 握手言和为上策——联想集团3次涉案“337调查”启示
发布时间:2010/5/19 来源:互联网 分享到

【案情简介】
联想集团是一家主要生产台式电脑、服务器、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掌上电脑、主机板、手机等商品的国际化公司,其电脑销量一直位居我国国内市场首位。2004年,联想以17.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IBM个人电脑事业部后,已成为全球第4大PC厂商。作为最成功的中国本土企业之一,联想公司在走出国门时与同时期的其他中国企业一样遭遇了各种知识产权纠纷。能否妥善处理好这些纠纷,关系到联想公司国际化战略的实施,更关系到“lenovo”这个品牌能否真正在全球范围内做大、做强。在联想公司拓展国外市场时所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中,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其发起的3次“337调查”最为典型。
一、美国3M公司对联想集团锂电池专利侵权的指控
2007年3月7日,美国3M公司以联想、索尼、松下等笔记本电脑厂商以及多家锂电池厂商为被申请方向ITC提起调查申请,指控这些笔记本电脑厂商所用的电池侵犯其专利权。该公司同时要求ITC禁止进口涉嫌侵权的锂电池和笔记本电脑,该案案卷号为337-TA-600。\[EB/OL\].[2009-10-20].http://www.ipr.gov.cn/hwwq/ajzz/zl/index.shtml.
3M公司的被申请方清单中包括日本索尼公司、索尼电子公司以及美国伊利诺伊州的CDW公司和Total微技术公司,后两家公司生产的锂电池被用于联想公司的笔记本电脑中。此次“337调查”和锂电池中所用的阴极材料有关系。3M公司称,他们的发明“可以使电池的续航能力更强,过热的可能性更低。本公司在此领域已经投入了10年的时间进行研究,并自2006年起开始商业化”。
本案涉及的美国专利具体情况如表2-8-1所示。表2-8-1 3M公司锂电池“337调查”涉案相关专利简介
序号 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名称 涉及权利要求12 US6964828US7078128 2001/04/272001/04/27 Cathode Compositions for Lithiumlon Batteries (Lithiumlon电池的阴极成分) 第1~2项,第13项,第15~19项第10项,第15~16项,第22项
2007年5月,3M与松下电气产业公司就锂离子电池阴极材料侵权调查案达成和解。根据此和解协议,松下及其下属的松下北美公司将购买3M的专利许可证。
2007年7月,3M公司与索尼公司握手言和,了结有关锂电池阴极材料专利争端。根据和解协议,索尼公司和索尼电子公司现在将购买3M公司的阴极技术的许可证。
同年9月5日,3M公司与联想达成和解协议,联想集团和联想美国公司从ITC针对侵犯3M锂离子电池技术专利权的“337调查”中脱身。根据3M对媒体发布的新闻资料称,联想已根据与3M签署的授权协议,取得进口美国锂电池的授权。3M已撤回对联想集团在ITC的侵权调查申请。
二、美国Spansion公司对联想集团闪存芯片专利侵权的指控
2008年11月17日,Spansion公司向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市场上的部分闪存芯片以及包含闪存芯片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此次“337调查”涉及的专利是浮栅技术,Spansion声称这是闪存市场90%产品的基础技术。Spansion公司表示,韩国厂商三星电子在自有专利的申请里已多次引用了这些专利, Spansion公司享有上述技术专利是获得业内普通认可的。
本案涉及的美国专利情况如表2-8-2所示。表2-8-2 Spansion公司闪存芯片“337调查”涉案相关专利简介
序号 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名称 涉及权利要求1 US6380029 1998/12/04 Method of Forming ONO StackedFilms and DCS Tungsten Silicide Gate to Improve Polycide Gate Performance for FlashMemory Devices(闪存记忆装置中成型ONO层叠膜和DCS硅化钨门以提高Polycide门性能的方法) 第1~13项续表序号 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名称 涉及权利要求2 US6080639 1998/11/25 Semiconductor Device Containing P-HDPInterdielectric Layer(包含 P-HD P Interdielectric层的半导体器件) 第1~12项3 US6376877 2000/02/24 Double Self-Aligning Shallow Trench IsolationSemiconductor and Manufacturing MethodTherefor(双调心浅沟隔离半导体及制造方法) 第1~8项4 US5715194 1996/07/24 Bias Scheme of Program Inhibit for Random Programming in a NAND Flash Memory(NAND闪存中偏置程序抑制随机程序) 第13项,第15~18项,第20~22项
Spansion在向ITC提交的申请中请求禁止三星电子下游客户(包括联想等企业)的含有三星电子所产、侵犯其专利的各类闪存芯片产品进口至美国境内。由此,联想公司因使用涉嫌侵权的闪存芯片而被Spansion公司列为调查对象,卷入ITC发起的“337调查”,该案案卷号为337-TA-664。\[EB/OL\].[2009-10-15].http://www.ipr.gov.cn/hwwq/ajzz/zl/index.shtml.
Spansion的一位高管表示,Spansion曾在过去几年中试图与三星公司达成许可协议,但毫无进展。Spansion公司首席执行官Bertrand Cambou表示:“三星拒绝与我们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他们侵权的行为,那么我们也不得不作出捍卫自己权利的事。”Cambou认为,采取法律行动或许能够促使三星重新考虑与Spansion达成协议一事。
2009年1月,三星起诉Spansion的日本子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同时向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对Spansion提起反诉,称其专利侵权。
2009年4月8日,Spansion宣布,该公司起诉三星电子侵犯其专利权“337调查”案已经达成和解。作为和解协议的一部分内容,三星电子将向Spansion支付7 000万美元的赔偿。Spansion还表示,三星电子除同意支付7 000万美元的赔偿外,还同意两家公司进行专利交叉许可,以终结两家公司长期的专利争议。由于Spansion在2009年3月初已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以此作为公司进行战略重组的步骤之一。因此,该公司与三星电子的和解协议需要等待破产法院的批准。然而,破产法院驳回了Spansion公司与三星电子公司之间7 000万美元的专利和解案,两家公司再度开始他们之间的专利纷争。
到目前为止,此案尚无初裁结论。
三、美国BTG国际公司对联想公司闪存芯片专利侵权的指控
美国知识产权公司BTG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简称BTG国际)是一家专门从事专利授权的公司,其本身并不生产产品。2009年7月28日,BTG国际向ITC提出申请,称三星的NAND闪存芯片侵犯其5项专利,要求禁止三星公司出口侵权芯片及相关产品到美国。\[EB/OL\].[2009-10-15].http://tech.sina.com.cn.
BTG国际在提交的材料中称,涉案专利与采用“多层存储单元”(MLC)技术的闪存芯片的编程和读取方法有关。MLC技术能降低闪存芯片制造成本,并提高存储密度。BTG并指出,三星公司的手机、摄像机、笔记本和MP3播放器等产品均使用该闪存芯片。
本案涉及的美国专利具体情况如表2-8-3所示。表2-8-3 美国BTG国际公司闪存芯片“337调查”涉案相关专利简介
序号 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名称 涉及权利要求1234 US5394362US5764571US5872735US6104640 1993/06/041995/02/271997/08/151998/11/18 Electrically Alterable NonVolatile Memory With N-Bits Per Memory Cell(每存储单元带N比特的电动可变非挥发性记忆体) 第1项第1~47项第29~42项第1~2项,第5~8项,第11~14项,第17~21项,第24~27项,第29项,第31~33项,第35项和第37~38项续表序号 专利号 申请日 发明名称 涉及权利要求5 US6118692 1999/05/14 Memory Apparatus Including Programmable NonVolatile Multi-Bit Memory Cell,and Apparatus and Method for Demarcating Memory States of the Cell(包括可编程非易失性多位存储单元和标定单位记忆状态方法的记忆装置) 第43项、
第64项
2009年8月24日,ITC发出通知,决定对BTG公司指控的闪存芯片专利侵权发起调查,该案案卷号为337-TA-683。
此案与Spansion诉三星公司闪存芯片侵权案类似。BTG国际的主要调查对象仍然是三星公司,但由于在产品中使用被控侵权的闪存芯片,华硕、戴尔、联想等计算机厂商也一度被BTG国际列为调查对象。
到目前为止,此案尚无初裁结论。
【案例评析】
从联想涉案3次“337调查”来看,这一系列调查案最为典型的特征是,在这些诉讼中联想公司均不是申请人的主要调查对象,而只是主要调查对象的下游厂商。由于在产品中使用了被控专利侵权的零部件而被一并列为调查对象,换句话说,即“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事实上,此类案件在我国企业遭遇的“337调查”案中非常普遍,我们姑且称之为间接侵权型案件。
一、间接侵权型案件的几个主要特点
1.间接侵权型“337调查”案的调查对象往往有数家企业,有时候甚至席卷全球某个或某几个行业的主要企业
以3M公司诉联想锂电池专利侵权调查案为例,被调查企业多达十几家,包括索尼公司、索尼电子公司、联想集团、联想美国公司、CDW公司、Batteries有限公司、日立有限公司、日立工机美国有限公司、松下电器有限公司、松下北美公司以及Total微技术公司。这些企业囊括了全球主要的锂电池生产商,影响极为广泛。
2.间接侵权型“337调查”案的多个调查对象并不是毫无关联的数个企业,而往往是某种产品产业链的部分或全部
以Spansion公司诉三星闪存芯片侵权为例,此案被诉企业涉及计算机内存芯片的制造厂家、封装厂家、使用芯片的计算机内存制造商以及计算机制造商。联想公司作为计算机制造商,因使用他人提供的涉嫌侵权的芯片而被卷入此案。
3.间接侵权型“337调查”案中的众多调查对象为某种产品产业链的部分或全部企业的特点决定了这些被诉企业在同一个调查中的处境各不相同
他们有的处于产业链的的上游,如涉嫌侵权产品的制造商;有的处于产业链的中下游,如涉嫌侵权产品的销售商或者使用者。前者为直接侵权,后者为间接侵权。此外,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心态也不同,应对调查所采取的策略也不尽相同。即使是在间接侵权类企业里中,因企业国籍,地理位置,影响力等因素的区别,各自的应对态度也各异。
4.间接侵权型“337调查”案中的产业链上游企业所采取的应对策略对下游企业影响巨大
上游企业是调查案的主要对象,也是调查申请人的主要调查目标,下游企业往往因为上游企业的侵权而侵权,申请方将下游企业一并列为调查对象,通常是为了震慑调查目标或是基于相关利益的考虑。因此,上游企业一旦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这将有利于下游企业从“337调查”中脱身。仍以Spansion公司诉三星闪存芯片侵权调查案为例,在前者向ITC提出调查申请前,Spansion曾在过去几年中试图与三星公司达成许可协议,但毫无进展。Spansion公司之所以对三星公司提起调查申请,其目的在于达成专利协议。
再以3M公司诉联想锂电池侵权调查案为例,在联想公司所使用的锂电池制造商索尼公司与3M握手言和,了结有关锂电池阴极材料专利争端后,联想便随之与3M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从涉案的“337调查”中顺利脱身。3M曾表示,之所以作出撤销对联想的调查决定,是由于其认定联想的两家锂离子电池供应商之前取得了3M的技术许可。可见,下游企业应对“337调查”,深受上游企业影响,他们所采取的策略也必须观察并参考上游企业。
二、陷入调查企业的一般应对策略
基于上述对间接侵权型“337调查”案特点的分析,再结合以联想为代表的我国企业在此类调查中所处的位置,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企业在涉案调查的一般应对策略,即“抱团取暖”,争取和解,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1.争取联合其他被诉企业,“抱团取暖”
在金融危机中,单个组织和企业的力量都是有限的,只有“抱团取暖”,才能顺利渡过危机。同样,在间接侵权型“337调查”案中,即使像联想这样的大公司,其力量也是有限的,更遑论一些处于成长发展期的中小企业了。因此,联合其他涉诉企业、团结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对于国内数家企业被共同调查的案件,如果被诉企业通力合作,通过签订应诉合作协议,共享信息,甚至共用专家证人,联合起来应对调查。这样可以节约大量的诉讼费用。应对“337调查”需付出高昂费用,即使胜诉通常也要需要成百上千万美元费用,很多国内企业因此不应诉而痛失美国市场。但如果被诉企业联合起来、共享资源,则可以顺利解决费用问题。另外,“抱团取暖”可以加强被诉企业的实力、增强被诉企业的信心,从而在他们与起诉方进行谈判时增添砝码。
2.积极应诉并争取和解
消极应诉是不可取的。对于“337调查”案,如果采取不应诉的“鸵鸟政策”,ITC就会作出缺席判决。这就意味着被调查的产品将长期甚至永久失去美国市场。从长远来看,这对企业的发展无疑是极其不利的。但如果各涉诉企业积极应诉,至少可以取得谈判的筹码,争取赢得调查胜利,至少是与申请方达成庭外和解。事实上,和解已成为“337调查”的主要结案方式之一,据ITC的有关数据显示,有近一半的案件双方均最后达成和解,而“337条款”专利侵权调查更有80% 以上都得到庭外和解。
庭外和解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不单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还可以避免陷入冗长的调查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并且,在某些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申请人提起调查的目的并不在于限制或者排除竞争对手,而只是以此为筹码,迫使被告与其达成相关协议。如上例中的Spansion公司诉三星闪存芯片侵权调查案中,Spansion公司的初衷就在于与三星达成“专利互换协议”。在这种背景下,和解无疑是最佳的应对措施之一。在联想涉案的三次“337调查”中,前两次调查也均以当事人的握手言和结案。
当然,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是否考虑和解,不可一概而论。在作出决策之前,企业应当发动其所有的法律资源来充分论证败诉的可能性和败诉给企业带来的各种影响。在许多时候,甚至有必要投入财力和物力聘请技术专家和律师对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分析,分析否有抗辩理由,抗辩理由被法庭接受的可能性有多大。“337调查”中被诉方常见的抗辩理由有两种:一是对方的知识产权无效或不可执行,二是根本不构成侵权。如果经过充分论证和分析,确实有充分的抗辩理由,便可以采取强硬的应诉策略,必要时还可以提起反诉。
3.未雨绸缪,建立起适合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在3M公司诉联想锂电池侵权调查案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即为戴尔公司制造电池的Batteries 有限公司也被列为调查对象,但是戴尔却没有出现在调查对象名单中。其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便是原因之一。在一些“337调查”中,我们甚至发现遭到调查的我国产品与某些国际大型企业的产品一模一样,但申请方却忽视后者而只提起对我国企业的调查申请,原因就在于后者有非常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和体系。而很多中国企业却忽视了这一点,以至于当“337调查”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挥向自己时,猝不及防、不堪一击。
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建立是双方面的,不仅是企业的当务之急,也是政府乃至国家的工作重点。从企业方面来说,既要设置作为高级管理层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还应重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通过严密的企业内部制度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从政府方面来说,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一整套自上而下的“337调查”应对工作机制来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风险。同时加强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交流,增强对美国知识产权立法和“337调查”程序的了解;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方式提高企业应对能力。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战略首先可以起到自我保护的作用,一是可避免在“337调查”中被列为调查对象。即使被列为调查对象,也可以利用应诉技巧积极应诉,减少损失;另外,建立企业内部知识产权战略对企业的发展也是大有裨益的,这不但能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还可以增加企业信誉,增强投资者信心,使我国企业真正的走出国门,发展壮大。
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尤其在金融危机阴霾尚未完全散去的时期,以联想为代表的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仍将是美国“337调查”的重点关注对象。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段艰难且必须经历的道路。只有不断地积累经验,发展真正属于我们的核心知识产权技术,并建立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我们的民族企业必能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 撰稿人/王学昊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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