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海外知识产权诉讼综述
发布时间:2010/5/19
来源:《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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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并借着我国加入WTO的世纪契机,我国企业正成为全球市场上一支异军突起的力量——依靠低廉的价格、优良的质量一步步占领着世界市场。与此相伴,深感危机重重的跨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对我国企业实施贸易遏制措施,其中,知识产权诉讼成为他们屡试不爽的武器。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8年年底,我国企业因在海外遭遇知识产权诉讼而支付的赔偿金已达10亿美元之多。我国企业如何做到在国际知识产权游戏中“与狼共舞”,而不是“任人宰割”,已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世纪课题。
纵观我国企业在海外遭遇的知识产权诉讼,跨国公司往往扛着“维权”的大旗,却显然“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专利诉讼方面,无论是思科与华为之争、莱伏顿起诉通领科技,还是索尼诉比亚迪以及中美重组竹地板专利纠纷案,实际上都是跨国公司在感受到来自中国企业的竞争压力之后舞出的知识产权“大棒”。专利诉讼基于其高额诉讼、天价赔偿的特点,已成为跨国公司拖垮、打压中国企业的不二法宝;在商标方面,中华老字号以及我国知名商标在海外频遭“抢注”,在增加企业海外维权成本的同时,更增大了我国企业进入相关海外市场的阻力。“海信”与博世西门子之争、“王致和”海外维权战,虽都以我国企业最后的表面胜利而告终,但却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我们实施海外商标战略的重要性;在版权方面,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更多的集中在计算机软件、电子芯片领域,也体现出天价赔偿的特点。
在所有这些跨国知识产权诉讼中,跨国公司发起诉讼的目的往往不在于取得案件的胜诉,而在于利用知识产权诉讼阻止中国企业进入相关市场,甚至是直接拖垮尚处在成长期的中国企业。以发生频率最高的专利诉讼为例,跨国公司在这些诉讼大战中使用的手法主要有:(1)提出巨额的侵权赔偿,施加心理压力,企图使我国企业在一开始就不战而退;(2)在国外多处法院起诉,或者利用各种手段拖延诉讼,企图利用高额的诉讼费和律师费拖垮我国企业,这往往让实力并不是很强的我国民企吃不消;(3)一旦我国企业应诉,对方往往摆出和解的姿态,实际上和解背后暗含着逼迫我国企业退出相关市场的种种苛刻条件;(4)趁人之危,借侵权诉讼施压强迫我国企业接受专利许可,而这又是以巨额许可使用费为对价的。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我国企业往往都会“很受伤”,往往处于进退维谷之窘境。
何以解忧?惟有创新。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一直依靠廉价劳动力、低价成本优势走着一条“中国制造”的道路,成为世界的“超级加工厂”。随着“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游戏规则的建立,我国企业必须不断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占领行业技术的制高点,变“中国制造”为“中国创造”。这条路必然艰辛而漫长,但是从长远来看,却是摆脱跨国知识产权诉讼、通往创新型国家的阳光大道。
远水需要趋行之,近火之忧可权益。从具体的应对策略来看,我国企业和行业协会需要努力的方向如下:
(1) 企业自身方面:国内企业必须全面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尤其是建立起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2) 行业协会方面: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在应对跨国知识产权诉讼中有着巨大优势,并大有可为。一是可协调和组织国内涉诉企业集体应诉、参与行业标准谈判、在知识产权相关规则上与国际方面取得互动和交流;二是可争取政府理解和支持,积极推进完善国内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制,建立我国企业海外维权基金,以及协调跨国知识产权商战等。
纵观我国企业在海外遭遇的知识产权诉讼,跨国公司往往扛着“维权”的大旗,却显然“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专利诉讼方面,无论是思科与华为之争、莱伏顿起诉通领科技,还是索尼诉比亚迪以及中美重组竹地板专利纠纷案,实际上都是跨国公司在感受到来自中国企业的竞争压力之后舞出的知识产权“大棒”。专利诉讼基于其高额诉讼、天价赔偿的特点,已成为跨国公司拖垮、打压中国企业的不二法宝;在商标方面,中华老字号以及我国知名商标在海外频遭“抢注”,在增加企业海外维权成本的同时,更增大了我国企业进入相关海外市场的阻力。“海信”与博世西门子之争、“王致和”海外维权战,虽都以我国企业最后的表面胜利而告终,但却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我们实施海外商标战略的重要性;在版权方面,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更多的集中在计算机软件、电子芯片领域,也体现出天价赔偿的特点。
在所有这些跨国知识产权诉讼中,跨国公司发起诉讼的目的往往不在于取得案件的胜诉,而在于利用知识产权诉讼阻止中国企业进入相关市场,甚至是直接拖垮尚处在成长期的中国企业。以发生频率最高的专利诉讼为例,跨国公司在这些诉讼大战中使用的手法主要有:(1)提出巨额的侵权赔偿,施加心理压力,企图使我国企业在一开始就不战而退;(2)在国外多处法院起诉,或者利用各种手段拖延诉讼,企图利用高额的诉讼费和律师费拖垮我国企业,这往往让实力并不是很强的我国民企吃不消;(3)一旦我国企业应诉,对方往往摆出和解的姿态,实际上和解背后暗含着逼迫我国企业退出相关市场的种种苛刻条件;(4)趁人之危,借侵权诉讼施压强迫我国企业接受专利许可,而这又是以巨额许可使用费为对价的。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我国企业往往都会“很受伤”,往往处于进退维谷之窘境。
何以解忧?惟有创新。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一直依靠廉价劳动力、低价成本优势走着一条“中国制造”的道路,成为世界的“超级加工厂”。随着“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游戏规则的建立,我国企业必须不断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占领行业技术的制高点,变“中国制造”为“中国创造”。这条路必然艰辛而漫长,但是从长远来看,却是摆脱跨国知识产权诉讼、通往创新型国家的阳光大道。
远水需要趋行之,近火之忧可权益。从具体的应对策略来看,我国企业和行业协会需要努力的方向如下:
(1) 企业自身方面:国内企业必须全面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尤其是建立起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2) 行业协会方面: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在应对跨国知识产权诉讼中有着巨大优势,并大有可为。一是可协调和组织国内涉诉企业集体应诉、参与行业标准谈判、在知识产权相关规则上与国际方面取得互动和交流;二是可争取政府理解和支持,积极推进完善国内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制,建立我国企业海外维权基金,以及协调跨国知识产权商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