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 言 6
一、我国生物多样性现状 8
(一)概况 8
(二)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现状 8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成效、问题与挑战 9
(一)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 6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 6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1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 10
(一)指导思想 10
(二)基本原则 10
(三)战略目标 10
(四)战略任务 12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14
(一)内陆陆地和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17
(二)海洋与海岸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22
五、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领域与行动 24
优先领域一: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政策与法律体系 24
优先领域二: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部门和区域规划,促进持续利用 25
优先领域三: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监测 27
优先领域四: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 28
优先领域五:科学开展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 31
优先领域六:促进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合理利用与惠益共享 33
优先领域七: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35
优先领域八: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36
优先领域九:加强生物多样性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36
优先领域十: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与伙伴关系 37
六、保障措施 38
(一)加强组织领导 38
(二)落实配套政策 40
(三)提高实施能力 38
(四)加大资金投入 39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39
前 言
“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三个层次。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保障。
《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要根据国情,制定并及时更新国家战略、计划或方案。1994年6月,经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目前,该行动计划确定的七大目标已基本实现,26项优先行动大部分已完成,行动计划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随着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物种入侵、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等问题的出现,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国生物多样性下降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过度利用、工程建设以及气候变化严重影响着物种生存和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物物种资源流失严重的形势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为落实公约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效应对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环境保护部会同20多个部门和单位编制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提出了我国未来2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总体目标、战略任务和优先行动。
一、我国生物多样性现状
(一)概况
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12个国家之一,拥有森林、灌丛、草甸、草原、荒漠、湿地等地球陆地生态系统,以及黄海、东海、南海、黑潮流域大海洋生态系;拥有高等植物34984种,居世界第三位;脊椎动物6445种,占世界总种数的13.7%;已查明真菌种类1万多种,占世界总种数的14%。
我国生物遗传资源丰富,是水稻、大豆等重要农作物的起源地,也是野生和栽培果树的主要起源中心。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栽培作物1339种,其野生近缘种达1930个,果树种类居世界第一。我国是世界上家养动物品种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有家养动物品种576个。
(二)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现状
1.部分生态系统功能不断退化。我国人工林树种单一,抗病虫害能力差。90%的草原不同程度退化。内陆淡水生态系统受到威胁,部分重要湿地退化。海洋及海岸带物种及其栖息地不断丧失,海洋渔业资源减少。
2.物种濒危程度加剧。据估计,我国野生高等植物濒危比例达15%—20%,其中,裸子植物、兰科植物等高达40%以上。野生动物濒危程度不断加剧,有233种脊椎动物面临灭绝,约44%的野生动物呈数量下降趋势,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下降趋势明显。
3.遗传资源不断丧失和流失。一些农作物野生近缘种的生存环境遭受破坏,栖息地丧失,野生稻原有分布点中的60%—70%已经消失或萎缩。部分珍贵和特有的农作物、林木、花卉、畜、禽、鱼等种质资源流失严重。一些地方传统和稀有品种资源丧失。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成效、问题与挑战
(一)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
1994年以来,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对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和项目实施监督机制、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等原因,行动计划中的部分行动和项目实施效果欠佳。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
1.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初步建立。我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主要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畜牧法、种子法以及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包括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部分省级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地方法规和规范。
2.实施了一系列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计划。行动计划发布后,我国政府又先后发布了《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年)》、《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2006-2020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分别在自然保护区、湿地、水生生物、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等领域发布实施了一系列规划和计划。
3.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我国成立了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建立了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机制,初步形成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履约国家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生物多样性管理相关机构。一些省级政府也相继建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调机制。
4.生物多样性基础调查、科研和监测能力得到提升。有关部门先后组织了多项全国性或区域性的物种调查,建立了相关数据库,出版了《中国植物志》、《中国动物志》、《中国孢子植物志》以及《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等物种编目志书。各相关部门相继开展了各自领域物种资源科研与监测工作,建立了相应的监测网络和体系。
5.就地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到2008年底,我国已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2538个,总面积14894.3万公顷,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5.13%,超过全世界12%的平均水平,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03个,初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健全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建立森林公园2277处,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709处,面积973.8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0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87处, 面积841.6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0.88%;国家湿地公园试点100处,国家地质公园138处。全国各类保护区域总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7%。此外,我国还建立了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17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等113处。
6.迁地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和种质资源移地保存得到较快发展,全国已建动物园(动物展区)240多个,植物园(树木园)234座。至2008年底,我国已建成农作物种质资源国家长期库2座、中期库25座;国家级种质资源圃32个;国家牧草种质资源基因库1个,中期库3个,种质资源圃14个;国家级畜禽种质资源基因库6个。保存农业植物种质资源量达39万份。此外,我国林木种质资源、药用植物种质资源、水生生物遗传资源、微生物资源、野生动植物基因等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也初具规模。
7.生物安全管理得到加强。国家设立了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农业、林业等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已基本形成。外来入侵物种预防和控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立了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协作组,成立了跨部门的动植物检疫风险分析委员会,相关部门设立了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的专门机构。
8.国际合作与交流取得进步。我国积极履行公约,参与国际谈判和相关规则制定,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开展了一系列合作项目,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与相关技术的交流。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科技人员技术水平得到提高,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得到增强。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和政策体系尚不完善,生物物种资源家底不清,调查和编目任务繁重,生物多样性监测和预警体系尚未建立,生物多样性投入不足,管护水平有待提高,基础科研能力较弱,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问题的能力不足,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尚需进一步提高。
2.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压力与挑战。城镇化、工业化加速使物种栖息地受到威胁,生态系统承受的压力增加。生物资源过度利用和无序开发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加剧。环境污染对水生和河岸生物多样性及物种栖息地造成影响。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的环境释放增加了生物安全的压力。生物燃料的生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新的威胁。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有待评估。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实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公平合理分享利用遗传资源产生的惠益为目标,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与机制建设,强化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能力,提高公众保护与参与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采取积极措施,对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实施有效保护,保障生态安全。
——持续利用。禁止掠夺性开发生物资源,促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的研发与推广,科学、合理和有序地利用生物资源。
——公众参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的广泛参与,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机制。
——惠益共享。推动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公平、公正分享其产生的经济效益。
(三)战略目标
1.近期目标。到2015年,力争使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完成8-10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本底调查与评估,并实施有效监控。加强就地保护,陆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维持在15%左右,使90%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得到保护。合理开展迁地保护,使80%以上的就地保护能力不足和野外现存种群量极小的受威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制度以及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
2.中期目标。到2020年,努力使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与流失得到基本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本底调查与评估全面完成,并实施有效监控。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稳定,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制度以及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得到完善。
3.远景目标。到2030年,使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各类保护区域数量和面积达到合理水平,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形成完善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律体系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众的自觉行动。
(四)战略任务
1.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研究促进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环境友好产业发展政策,探索促进生物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激励政策。研究制订加强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传统知识保护、生物安全和外来入侵物种等管理的法规、制度。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资源管理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
2.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相关规划。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规划,推动各地分别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建立相关规划、计划实施的评估监督机制,促进其有效实施。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编目,完成高等植物、脊椎动物和大型真菌受威胁现状评估,发布濒危物种名录。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科研能力建设,完善学科与专业设置,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生物多样性预警和管理水平。加强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查验能力建设,研究制定查验技术标准,配备急需的查验设备。
4.强化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合理开展迁地保护。坚持以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两者相互补充。合理布局自然保护区空间结构,强化优先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保护区外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并开展试点示范。建立自然保护区质量管理评估体系,加强执法检查,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质量。研究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促进地方政府及基层群众参与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对于自然种群较小和生存繁衍能力较弱的物种,采取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相结合的措施,其中,农作物种质资源以迁地保护为主,畜禽种质资源以就地保护为主。加强生物遗传资源库建设。
5.促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把发展生物技术与促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相结合,加强对生物资源的发掘、整理、检测、筛选和性状评价,筛选优良生物遗传基因,推进相关生物技术在农业、林业、生物医药和环保等领域的应用,鼓励自主创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6.推进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惠益共享。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开展试点示范,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价值评估与管理制度研究,抢救性保护和传承相关传统知识,完善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探索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协调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利益关系,确保各方利益。
7.提高应对生物多样性新威胁和新挑战的能力。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加强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研究,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安全性。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研究,探索相关管理措施。建立病源和疫源微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畜健康。
8.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学校的生物多样性科普教育。建立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伙伴关系,广泛调动国内外利益相关方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民间公益性组织和慈善机构的作用,共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强化公约履行,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进一步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根据我国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自然资源以及主要保护对象分布特点等因素,将全国划分为8个自然区域,即东北山地平原区、蒙新高原荒漠区、华北平原黄土高原区、青藏高原高寒区、西南高山峡谷区、中南西部山地丘陵区、华东华中丘陵平原区和华南低山丘陵区。
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类型的代表性、特有程度、特殊生态功能,以及物种的丰富程度、珍稀濒危程度、受威胁因素、地区代表性、经济用途、科学研究价值、分布数据的可获得性等因素,划定了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大兴安岭区、三江平原区、祁连山区、秦岭区等32个内陆陆地及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以及黄渤海保护区域、东海及台湾海峡保护区域和南海保护区域等3个海洋与海岸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一)内陆陆地和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1.东北山地平原区
(1)概况。本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全部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区,总面积约124万平方公里,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4个,面积567.1万公顷;国家级森林公园126个,面积276.5万公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6个,面积64.8万公顷;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4个,面积4.9万公顷,合计占本区国土面积的8.45%。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大兴安岭区、小兴安岭区、呼伦贝尔区、三江平原区、长白山区和松嫩平原区。
(2)保护重点。以东北虎、远东豹等大型猫科动物为重点保护对象,建立自然保护区间生物廊道和跨国界保护区。科学规划湿地保护,建立跨国界湿地保护区,解决湿地缺水与污染问题。在松嫩-三江平原、滨海地区、黑龙江、乌苏里江沿岸、图们江下游和鸭绿江沿岸,重点建设沼泽湿地及珍稀候鸟迁徙地繁殖地、珍稀鱼类和冷水性鱼类自然保护区。在国有重点林区建立典型寒温带及温带森林类型、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类型、以及以东北虎、原麝、红松、东北红豆杉、野大豆等珍稀动植物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
2.蒙新高原荒漠区
(1)概况。本区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部和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等省(区)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269万平方公里,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5个,面积1983.3万公顷;国家级森林公园40个,面积112.2万公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7个,面积68.3万公顷;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4个,面积63.1万公顷,合计占本区域国土面积的7.76%。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包括阿尔泰山区、天山-准噶尔盆地西南缘区、塔里木河流域区、祁连山区、库姆塔格区、西鄂尔多斯-贺兰山-阴山区和锡林郭勒草原区。
(2)保护重点。按山系、流域、荒漠等生物地理单元和生态功能区建立和整合自然保护区,扩大保护区网络。加强野骆驼、野驴、盘羊等荒漠、草原有蹄类动物以及鸨类、蓑羽鹤、黑鹳、遗鸥等珍稀鸟类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加强对新疆大头鱼等珍稀特有鱼类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加强对新疆野苹果和新疆野杏等野生果树种质资源和牧草种质资源的保护,加强对荒漠化地区特有的天然梭梭林、胡杨林、四合木、沙地柏、肉苁蓉等的保护。整理和研究少数民族在民族医药方面的传统知识。
3.华北平原黄土高原区
(1)概况。本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全部以及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河南、陕西、青海、宁夏等省(区)部分地区,总面积约95万平方公里,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5个,面积103万公顷;国家级森林公园123个,面积120万公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9个,面积74万公顷。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6个,面积2.3万公顷,合计占本区国土面积的3.03%。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六盘山-子午岭区和太行山区。
(2)保护重点。加强该地区生态系统的修复,以建立自然保护区为主,重点加强对黄土高原地区次生林、吕梁山区、燕山-太行山地的典型温带森林生态系统、黄河中游湿地、滨海湿地和华中平原区湖泊湿地的保护,加强对褐马鸡等特有雉类、鹤类、雁鸭类、鹳类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建立保护区之间的生物廊道,恢复优先区内已退化的环境。加强区域内特大城市周围湿地的恢复与保护。
4.青藏高原高寒区
(1)概况。本区包括四川、西藏、青海、新疆等省(区)的部分地区,面积约173万平方公里,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个,面积5632.9万公顷;国家级森林公园12个,面积136.3万公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个,面积99万公顷;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4个,面积22.9万公顷,合计占本区国土面积的33.06%。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三江源-羌塘区和喜马拉雅山东南区。
(2)保护重点。加强原生地带性植被的保护,以现有自然保护区为核心,按山系、流域建立自然保护区,形成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加强对典型高原生态系统、江河源头和高原湖泊等高原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加强对藏羚羊、野牦牛、普氏原羚、马麝、喜马拉雅麝、黑颈鹤、青海湖裸鲤、冬虫夏草等特有珍稀物种种群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5.西南高山峡谷区
(1)概况。本区包括四川、云南、西藏等省(区)的部分地区,面积约65万平方公里,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个,面积338.8万公顷;国家级森林公园29个,面积83.1万公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2个,面积217.1万公顷,合计占本区国土面积的7.80%。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横断山南段区和岷山-横断山北段区。
(2)保护重点。以喜马拉雅山东缘和横断山北段、南段为核心,加强自然保护区整合,重点保护高山峡谷生态系统和原始森林,加强对大熊猫、金丝猴、孟加拉虎、印支虎、黑麝、虹雉、红豆杉、兰科植物、松口蘑、冬虫夏草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加强对珍稀野生花卉和农作物及其亲缘种种质资源的保护,加强对传统医药和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整理和保护。
6.中南西部山地丘陵区
(1)概况。本区包括贵州省全部,以及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市)的部分地区,面积约91万平方公里,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5个,面积218.7万公顷;国家级森林公园119个,面积77.3万公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6个,面积88.6万公顷;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6个,面积4.0万公顷,合计占本区国土面积的3.71%。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秦岭区、武陵山区、大巴山区和桂西黔南石灰岩区。
(2)保护重点。重点保护我国独特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和喀斯特地区森林等自然植被。建设保护区间的生物廊道,加强对大熊猫、朱鹮、特有雉类、野生梅花鹿、黑颈鹤、林麝、苏铁、桫椤、珙桐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及栖息地的保护。加强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的收集与整理。
7.华东华中丘陵平原区
(1)概况。本区包括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全部,以及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省(区)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109万平方公里,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0个,面积184.5万公顷,国家级森林公园226个,面积148.9万公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71个,面积175.5万公顷;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48个,面积22.5万公顷,合计占本区国土面积的2.77%。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黄山-怀玉山区、大别山区、武夷山区、南岭区、洞庭湖区和鄱阳湖区。
(2)保护重点。建立以残存重点保护植物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和保护点,在长江中下游沿岸建设湖泊湿地自然保护区群。加强对人口稠密地带常绿阔叶林和局部存留古老珍贵动植物的保护。在长江流域及大型湖泊建立水生生物和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加强对中华鲟、长江豚类等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加强对沿江、沿海湿地和丹顶鹤、白鹤等越冬地的保护,加强对华南虎潜在栖息地的保护。
8.华南低山丘陵区
(1)概况。本区包括海南省全部,以及福建、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34万平方公里,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4个,面积92万公顷;国家级森林公园34个,面积19.5万公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4个,面积54.3万公顷;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个,面积511公顷,合计占本区国土面积的2.91%。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海南岛中南部区、西双版纳区和桂西南山地区。
(2)保护重点。加强对热带雨林与热带季雨林、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沿海红树林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加强对特有灵长类动物、亚洲象、海南坡鹿、野牛、小爪水獭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热带珍稀植物资源的保护。加强对野生稻、野茶树、野荔枝等农作物野生近缘种的保护。系统整理少数民族地区相关传统知识。
(二)海洋与海岸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1.概况
我国海洋资源丰富,海洋沿岸湿地是鸟类的重要栖息地,也是海洋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和越冬场。目前,我国已建成各类海洋保护区170多处,其中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32处,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110多处;海洋特别保护区40余处,其中,国家级17处,合计约占我国海域面积的1.2%。
2.优先区域及保护重点
(1)黄渤海保护区域。本区的保护重点是辽宁主要入海河口及邻近海域,营口连山、盖州团山滨海湿地,盘锦辽东湾海域、兴城菊花岛海域、普兰店皮口海域,锦州大、小笔架山岛,长兴岛石林、金州湾范驼子连岛沙坝体系,大连黑石礁礁群、金州黑岛、庄河青碓湾,河北唐海、黄骅滨海湿地,天津汉沽、塘沽和大港盐田湿地,汉沽浅海生态系、山东沾化、刁口湾、胶州湾、灵山湾、五垒岛湾,靖海湾、乳山湾、烟台金山港、蓬莱—龙口滨海湿地,山东主要入海河口及其邻近海域,潍坊莱州湾、烟台套子湾、荣成桑沟湾,莱州刁龙咀沙堤及三山岛,北黄海近海大型海藻床分布区,江苏废黄河口三角洲侵蚀性海岸滨海湿地、灌河口,苏北辐射沙洲北翼淤涨型海岸滨海湿地、苏北辐射沙洲南翼人工干预型滨海湿地、苏北外沙洲湿地等,以及黄海中央冷水团海域。
(2)东海及台湾海峡保护区域。本区的保护重点是上海奉贤杭州湾北岸滨海湿地、青草沙、横沙浅滩,浙江杭州湾南岸、温州湾海岸及瓯江河口三角洲滨海湿地,渔山列岛、披山列岛、洞头列岛、铜盘岛、北麂列岛及其邻近海域,大陈、象山港、三门湾海域,福建三沙湾、罗源湾、兴化湾、湄洲湾、泉州湾滨海湿地,东山湾、闽江口、杏林湾海域,东山南澳海洋生态廊道,黑潮流域大海洋生态系。
(3)南海保护区域。本区的保护重点是广东潮州及汕头中国鲎、阳江文昌鱼、茂名江豚等海洋物种栖息地,汕尾、惠州红树林生态系统分布区,阳江、湛江海草床生态系统分布区,深圳、珠海珊瑚及珊瑚礁生态系统分布区,中山滨海湿地、珠海海岛生态区,江门镇海湾、茂名近海、汕头近岸、惠来前詹、广州南沙坦头、汕尾汇聚流海洋生态区,惠东港口海龟分布区、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分布区,广西涠洲岛珊瑚礁分布区、茅尾海域、大风江河口海域、钦州三娘湾中华白海豚栖息地、防城港东湾红树林分布区,海南文昌、琼海珊瑚礁海草床分布区,万宁、蜈支洲、双帆石、东锣、西鼓、昌江海尾、儋州大铲礁软珊瑚、柳珊瑚和珊瑚礁分布区,鹦哥海盐场湿地、黑脸琵鹭分布区,以及西沙、中沙和南沙珊瑚礁分布区等。
五、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领域与行动
根据总体目标和战略任务,综合确定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10个优先领域及30个优先行动。
优先领域一: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政策与法律体系
行动1 制定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政策
(1)建立、完善与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相关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利用和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给予价格、信贷、税收优惠。
(2)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增加资金投入。
(3)制定鼓励循环利用生物资源的激励政策,对开发生物资源替代品技术给予政策支持。
行动2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法律体系
(1)全面梳理现有法律、法规中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容,调整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和不一致的内容,提高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2)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遗传资源管理和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等法律法规,研究修订森林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
(3)加强外来物种入侵和生物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生物安全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等法律法规,研究修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4)加强国家和地方有关生物多样性法律法规的执法体系建设。
行动3 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机构,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
(1)建立健全相关部门的生物多样性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生物多样性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基层保护和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
(2)评估现有“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有效性,加强其协调与决策能力。
(3)加强国家和地方管理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4)建立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行为的跨部门协作机制。
优先领域二: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部门和区域规划,促进持续利用
行动4 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部门和区域规划、计划
(1)林业、农业、建设、水利、海洋、中医药等生物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2)在科技、教育、商务、国土资源、水利、能源、旅游、交通运输、宣传、扶贫等相关部门的规划、计划中体现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
(3)各省级政府制定本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4)制定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5)建立规划、计划实施的评估监督机制,促进其有效实施。
行动5 保障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利用
(1)开展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试点,对已完成的大型建设项目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有效性的后评估。
(2)深入开展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等生态建设示范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城镇)以及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
(3)在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工业和能源、交通、旅游、贸易等领域,推广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念与行为规范。
(4)倡导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消费方式和餐饮文化。
行动6 减少环境污染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1)继续实施“三河三湖”、三峡库区、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松花江、珠江、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的水污染治理工程。
(2)继续开展电厂、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综合治理,开展城市烟尘、粉尘、细颗粒物和汽车尾气治理。
(3)继续开展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对堆存铬渣及受污染土壤进行综合治理。
(4)推进村镇污水和垃圾治理,开展农村污水、垃圾、农业面源、禽畜养殖污染、土壤和工矿企业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及修复工作。
优先领域三: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监测
行动7 开展生物物种资源和生态系统本底调查
(1)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本底综合调查。
(2)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物种类型开展重点物种资源调查。
(3)建立国家和地方物种本底资源编目数据库。
(4)定期组织全国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并建立资源档案和编目。
(5)开展河流湿地水生生物资源本底及多样性调查。
(6)建设国家生物多样性信息管理系统。
行动8 开展生物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编目
(1)以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为重点,开展地方农作物和畜禽品种资源及野生食用、药用动植物和菌种资源的调查和收集整理,并存入国家种质资源库。
(2)重点调查重要林木、野生花卉、药用生物和水生生物等种质资源,进行资源收集保存、编目和数据库建设。
(3)调查少数民族地区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创新和实践,建立数据库,开展惠益共享的研究与示范。
行动9 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和预警
(1)建立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的监测标准体系,推进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加大生态系统和不同生物类群监测的现代化设备、设施的研制和建设力度。
(3)依托现有的生物多样性监测力量,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开展系统性监测,实现数据共享。
(4)开发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模型,建立预警技术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实现长期、动态监控。
行动10 促进和协调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化建设
(1)整理各类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建立和完善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2)制定部门间统一协调的生物多样性数据管理计划,构建生物遗传资源信息共享体系。
行动11 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估
(1)开发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物种资源经济价值评估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评估的试点示范。
(2)对全国重要生态系统和生物类群的分布格局、变化趋势、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定期发布综合评估报告。
(3)建立健全濒危物种评估机制,定期发布国家濒危物种名录。
优先领域四: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
行动12 统筹实施和完善全国自然保护区规划
(1)统筹实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优化空间布局,提高自然保护区间的联通性和整体保护能力。
(3)在乌苏里江、内蒙古达赉湖、内蒙古乌拉特、新疆阿尔泰、新疆夏尔希里、新疆红其拉甫山口、西藏珠峰、图们江下游等地区研究建立跨国界保护区。
行动13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
(1)在东北山地平原区,重点是在松嫩-三江平原、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沿岸、图们江下游和鸭绿江沿岸建设沼泽湿地和珍稀候鸟迁徙地、繁殖地自然保护区。
(2)在蒙新高原草原荒漠区,重点加强对新疆地区野生果树资源遗传多样性以及四合木、沙地柏等荒漠化地区特有物种的保护。
(3)在华北平原黄土高原区,重点加强对水源涵养林的保护,通过规划和建立各类生态功能区,减少黄土高原水土流失。
(4)在青藏高原高寒区,重点保护冬虫夏草和藏羚羊、藏野驴、藏原羚、雪豹、岩羊、盘羊、黑颈鹤等高寒荒漠动物。
(5)在西南高山峡谷区,重点保护横断山地区的森林生态系统、大熊猫和羚牛等物种,以及松口蘑和冬虫夏草等。
(6)在中南西部山地丘陵区,重点保护桂西、黔南等石灰岩地区的动植物。
(7)在华东华中丘陵平原区,重点保护长江中下游沿岸湖泊湿地和局部存留的古老珍贵植物,以及珍稀濒危的鱼类资源等。
(8)在华南低山丘陵区,重点保护滇南西双版纳地区和海南岛中南部山地特有灵长类动物、亚洲象、海南坡鹿、野牛等野生动物以及热带珍稀植物。
(9)重点保护环渤海湾滨海湿地和黄海滩涂湿地。
(10)制定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规划、政策、制度和措施。
(11)加强监管,开展生物多样性恢复示范区和保护示范区建设。
行动14 开展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质量
(1)制定总体规划和管理计划,定期评估其实施效果。
(2)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完善管理设施,强化监管措施,开展规范化建设。
(3)探索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社区共管模式,开展社区共管试点与推广。
(4)开展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5)扩大与国外保护区之间的合作,加强国内保护区之间的经验交流和合作。
(6)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审批程序,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
行动15 加强自然保护区外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1)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防护林体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
(2)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修复遭到破坏或退化的江河鱼类产卵场,恢复江湖鱼类生态联系。
(3)继续实施禁渔区、禁渔期、捕捞配额和捕捞许可证制度。
(4)加强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岸、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改善近岸海域、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
(5)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外分布的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就地保护小区、保护点的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民间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
(6)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通过禁牧封育、轮封轮牧等措施,限制超载放牧等活动,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
(7)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8)加强对城市规划中的绿地、河湖、自然湿地等生态和景观敏感区的管理和保护。
行动16 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保护区建设
(1)完善已建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保护区。
(2)新建一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保护区,进一步加大对优良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力度。
(3)健全我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优先领域五:科学开展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
行动17 科学合理地开展物种迁地保护体系建设
(1)建立和完善国家植物园体系,统一规划全国植物园的引种保存,提升植物园迁地保护的科学研究水平。
(2)完善“西南地区野生物种种质资源保存基地”,建设“中东部地区种质资源库”。
(3)扩展、充实野生动物繁育体系,开展对动物园和野生动物繁育中心的科学评估,合理规划动物园和野生动物繁育中心的建设,规范各类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场所及其商业活动,保护知识产权,公平分享因利用生物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
行动18 建立和完善生物遗传资源保存体系
(1)加强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长期库和备份库仪器设备的更新、维护,完善畜禽牧草种质资源保存利用中心和种质资源库建设,完善26座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和32个种质圃,以及2个试管苗库的配套设备和田间繁殖圃。
(2)建立国家林木植物种质资源保存库和相应的种质保存圃,逐步完善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
(3)建成国家野生花卉种质和药用植物资源保存库,收集保存优良的野生花卉和药用植物种质资源。
(4)继续加强国家畜禽基因库的建设,建立畜禽遗传资源细胞库和基因库。
(5)建立水产种质资源基因库,加强国家级引育种中心、种质库、原种场、良种场和种质检测中心的建设。
(6)加强国家野生动植物基因库建设,开展野生动植物基因材料的收集、保存、研究和开发。
(7)加强微生物资源的收集、保护、保藏的能力建设,建立国家微生物资源库及共享体系。
(8)完善各类生物遗传资源保存体系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规范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利用活动。
(9)加强城市规划区内珍稀濒危物种的迁地保护,建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档案,并划定保护范围。
(10)利用各种多边和双边机制,积极开展生物遗传资源保存方面的国际交流。
行动19 加强人工种群野化与野生种群恢复
(1)继续实施虎、藏羚羊、普氏原羚、扬子鳄、长臂猿、苏铁、兰科植物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拯救工程。
(2)开发濒危物种繁育、恢复和保护技术,开展珍稀濒危植物,特别是兰科植物的人工繁育。
(3)开展人工种群回归自然的试点示范,在哺乳动物、爬行动物、鱼类、鸟类以及极度濒危野生植物中选择3-5种实现自然回归。
优先领域六:促进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合理利用与惠益共享
行动20 加强生物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创新研究
(1)建立畜禽遗传资源生产性状、品质性状、抗逆性和形态学评价体系,筛选影响畜禽肉、蛋、奶、毛等畜产品产量和品质的主效基因,对其进行分离、克隆、测序和定位。
(2)开展畜禽遗传资源开发与利用技术研究,加强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培育,建设我国畜禽遗传资源技术自主创新体系。
(3)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更新繁殖、性状鉴定与评价,对作物种质资源优异功能基因进行分离、克隆。
(4)对林木种质资源进行系统的性状鉴定和基因筛选,确定重要林木资源的核心种质,选择优良基因用于林木品种改良。
(5)加强药用和观赏植物资源利用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开展种质基因的鉴定、整理和筛选,培育优良新品种。
(6)发展能够体现微生物资源特性的检测或筛选技术,有计划地采集、分离、保存、评估和利用微生物菌种及菌株。
(7)实施生物产业专项工程,鼓励生物技术研究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生物产业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研制的新突破。
(8)开展野生动植物特殊功能性基因研究。
行动21 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获取和惠益共享的制度和机制
(1)制定有关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共享的政策和制度。
(2)完善专利申请中生物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制度,建立获取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共同商定条件”和“事先知情同意”程序,保障生物物种出入境查验的有效性。
(3)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的管理机制、管理机构及技术支撑体系,建立相关的信息交换机制。
行动22 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出入境查验和检验体系
(1)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出入境查验和检验制度,做好国内管理与出入境执法的衔接,制定有效的惩处措施,加强出入境监管。
(2)制定生物遗传资源出入境管理名录。加强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查验和检测准确度。
(3)研究生物遗传资源快速检测鉴定方法,在旅客和国际邮件出入境重点口岸配备先进的查验和检测设备,建立和完善相关实验室。
(4)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出境旅客,特别是科研人员和涉外工作人员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的意识。
优先领域七: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行动23 提高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早期预警、应急与监测能力
(1)开发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建立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制度。
(2)建立和完善口岸检疫设施,按地区、行业部门的需求建设引种隔离检疫圃与基地、隔离试验场与检疫中心。
(3)完善外来入侵物种快速分子检测等技术与方法,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与预警体系,实施长期监测。
(4)跟踪新出现的潜在有害外来生物,制订应急预案,开发外来入侵物种可持续控制技术和清除技术,组织开展危害严重的外来入侵物种的清除。
(5)加强有害病原微生物及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从源头控制其发生和蔓延。
(6)加强环保领域使用的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管理能力建设,对养殖业使用的微生物实施规范化管理和长期跟踪监测。
行动24 建立和完善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检测和监测技术体系与平台
(1)重点发展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分析以及食用、饲料用安全性评价技术。
(2)发展转基因生物抽样技术、高通量检测技术,研制相关标准、检测仪器设备和产品,研究全程溯源技术。
(3)开发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生产应用、进出口安全监测与风险管理技术、标准,以及风险预警和安全处理技术。
(4)建设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中心,逐步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及监测体系,实施实时跟踪监测。
(5)积极参与生物安全相关领域国际谈判。
优先领域八: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行动25 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计划
(1)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计划。评估气候变化对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影响,提出相关对策。
(2)开发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监测技术,建设监测网络,开展重点监测。
(3)建设物种迁徙廊道,降低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负面影响;培育优良动植物新品种,增强其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行动26 评估生物燃料生产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1)评估能源植物种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2)研究建立生物燃料生产环境安全管理体系。
优先领域九: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行动27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科学研究
(1)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研究,加大对生物分类等基础学科的支持力度。
(2)加强生物多样性基础科研条件建设,合理配置和使用科研资源与设备,增强实验室的研究开发能力。
(3)推广成熟的研究成果和技术,促进成果共享。
行动28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人才培养
(1)采取措施,吸引优秀科技人才从事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
(2)发挥高等院校专业教育的优势,加强生物多样性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
(3)加强培训,提高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决策水平,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优先领域十: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与伙伴关系
行动29 建立公众广泛参与机制
(1)完善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机制,形成举报、听证、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公众参与制度。
(2)依托自然保护区、动物园、植物园、森林公园、标本馆和自然博物馆,广泛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3)建立公众和媒体监督机制,监督相关政策的实施。
行动30 推动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伙伴关系
(1)建立部门间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伙伴关系。
(2)建立国际多边机构、双边机构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伙伴关系。
(3)建立地方、社区和国内非政府组织的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各自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分解保护任务,落实责任制。全面提高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能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地方政府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指导。建立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的评估机制,由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和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定期向国务院报告相关情况。
(二)落实配套政策。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现有政策、制度进行梳理,以优先区域为重点,针对不同区域和流域自然环境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需求,完善现有政策并制定适于不同区域流域、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和标准,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鼓励进行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制度创新。
(三)提高实施能力。进一步提高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监测预警能力,以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的管护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国土资源、质检、海关、工商、中医药和海洋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行政监管与执法管理培训,加大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大资金投入。拓宽投入渠道,加大国家和地方资金投入,引导社会、信贷、国际资金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整合生物多样性保护现有分散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加大各级财政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基础科学研究和生态补偿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国际谈判和相关规则的制定,加强对热点问题的研究以及国外相关信息、动态的分析,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加强跨国界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积极参与地区性活动,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拟订合作计划,定期交流信息。围绕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优先行动和优先项目,以技术合作为先导,以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对外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提高合作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