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20年)
发布时间:2012/6/4 19:14:28 来源:本网 分享到

  为提升植物新品种权、农产品地理标志、涉农专利、商标、版权等农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强化对农业发展的技术支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纲要。

  一、序言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已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核心竞争力,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农业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创新,充分利用自主知识产权维护农业竞争优势,推动农业发展。发展中国家纷纷采取适应本国国情和农业特点的知识产权政策,积极利用农业生物遗传资源主权,主张惠益分享,争取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空间。

  近年来,以植物新品种为核心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工作体系逐步建立,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日益增强,农业知识产权拥有量快速增加,在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有待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制度刚刚起步,农业生物遗传资源权属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农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转化能力不强,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缓慢,专业人才短缺,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知识产权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农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迅速增强我国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突破资源环境约束、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以完善制度、培育主体、改善环境和强化服务为重点,大幅提升农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全面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发展,不断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逐步建立农业生物遗传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积极促进涉农专利、商标、版权等在农业产业中的转化运用,为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支撑。

  (二)战略目标

  到2020年,把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升到新的水平,政策法规基本完善,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务和技术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农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跨入世界先进行列,知识产权对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显著。

  (三)近五年目标

  1.自主知识产权总量大幅提高。植物新品种权年度申请量和授权量保持世界前列,申请总量累计超过10000件,授权量达到7000件,向外国申请数量大幅度增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超过800件,国际互认登记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农业生物遗传资源得到登记保护。

  2.运用知识产权效果明显增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技术和生产资料的应用范围稳步增加,主要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自主知识产权品种在农业生产中占主导地位,蔬菜、花卉和果业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自给率明显提高。农产品地理标志对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区域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显现,建成20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示范基地,5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生产示范县。农业生物遗传资源有序开发利用。涉农专利、商标、版权在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单位的综合运用效果显著,培育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并熟练运用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农业品牌。

  3.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行为显著减少,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维权成本大幅下降,尊重和保护农业知识产权氛围基本形成。

  4.农业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管理和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基本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得到培育与发展,社会化信息服务平台初步建立,服务能力适应农业发展需要。

  三、战略重点

  (一)完善制度

  进一步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加快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制度,努力建立农业生物遗传资源权属管理制度。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制度与专利、商标、版权等其他类型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制定适合农业产业发展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农机推广目录、化肥、农(兽)药等知识产权政策,强化其与科技、贸易政策的衔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技术升级。以知识产权的获取、运用和保护为重点,建立农业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全程跟踪管理。掌握知识产权动态,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明晰知识产权权利和义务,促进知识产权应用和扩散。建立和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交流机制。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植物新品种权、农产品地理标志为重点,制定和实施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政策,促进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运用,推动农业、地方经济发展。

  (二)培育主体

  强化知识产权在农业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导向作用,促进市场主体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建立健全公共财政资助开发的农业科研成果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充分发挥科研教学单位在农业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带动作用,支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基地。鼓励以知识产权为纽带,产学研用相结合,培育一批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大型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示范基地。支持农民发明创造和农业知识创新。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方面的作用。

  (三)改善环境

  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农业知识产权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和新型农民培训计划,在广大农村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行政执法力度,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权利人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双边和多边合作,制定切合实际的交流政策,探索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国际互认机制,参与构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国际新秩序,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

  (四)强化服务

  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尽快形成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体制,促进与专利、商标、版权等部门协作配合。努力建立农业生物遗传资源权属管理服务体系。建立信用评价和诚信追溯制度,培育和建立农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构建行业联动、覆盖全国、面向世界的农业知识产权贸易网络,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制定植物新品种权等农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指南,规范评估行为,提高评估公信力。完善交易办法,推广使用交易合同规范文本。打击垄断、掠夺性经营等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建立技术先进、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农业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满足不同层次知识产权信息需求。畅通植物新品种权、农产品地理标志侵权投诉和权利救助渠道。为国内科教单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向境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服务。

  四、专项任务

  (一)植物新品种

  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优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审批程序,缩短审查周期,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防止植物新品种权滥用,建立植物新品种权质押融资制度,推进植物新品种权转化运用。制定、修订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解决植物新品种权审批事务和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前瞻性研究,充分反映社会各界关切和诉求。扩大植物品种保护名录范围。

  加强植物新品种权审查测试管理,提高审查测试效率,保证授权质量。优化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组成,强化复审监督职能。提升农业行政部门执法能力,建立区域协作执法和重大案件联合办案机制。按照国家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建立适应审查测试发展需要的人员管理制度,强化激励机制。

  完善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功能分工和区域布局,提升综合能力,强化中立性。建设植物新品种种子种苗保藏库(圃),提高繁殖材料保藏能力。加快建设植物品种真实性鉴定机构。

  加快研制和修订植物新品种特异性、稳定性、一致性(以下简称DUS)测试指南。扩大植物新品种测试范围,把DUS测试作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前置条件。建立健全DUS测试标准品种和已知品种收集、鉴定、繁殖与保存体系。研究制定小麦、棉花和大豆等主要农作物DNA指纹图谱鉴定技术标准。

  引导国内研发资源在粮食作物等关键领域强化原始创新,在园艺等高效农业领域提高创新层次,不断形成具有区域特色和世界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品种。建立公益性资金支持的重要作物自主知识产权品种利益共享机制。强化面向企事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植物新品种权管理经验交流和宣传培训,深入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试点、示范工作。扶持国内种子企业增强育种创新能力,尽快形成一批具有综合竞争力的种业集团。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

  完善登记保护制度,优化审查程序,提高登记效率。

  健全农产品地理标志部省地县四级工作体系,充实评审专家队伍,提高现场核查人员素质。充实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优化专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加大对假冒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技术规范和评价体系。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信息电子采集和发布系统。

  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制定中长期保护利用规划。加强独特品种、品质、地域、生产方式和传统文化及历史挖掘研究,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产业扶持和投入力度,加快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产业化经营。

  (三)农业生物遗传资源

  研究起草《农业生物遗传资源权属登记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农业生物遗传资源权属管理制度,推进其与专利法、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衔接,建立健全来源披露和惠益分享制度。完善农业生物遗传资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管理办法,制定保护和利用农业生物遗传资源的国际策略与措施。

  逐步建立农业生物遗传资源权属管理工作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开展重要特色品种、地方品种普查登记,明晰责权利范围,加强资源识别技术规范、标准研制和信息采集传播,加大资源主权和应用价值的宣传。调动农民、农村社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原生地保护的积极性,发挥资源效益,维护农业生物多样性。

  (四)其它涉农知识产权

  运用投资、政府采购、项目带动等政策,促进动物品种、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和肥料等领域的自主创新,形成更多农业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强化涉农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分析与评估,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转化运用,不断提高市场份额。

  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特色农产品规划实施和产业带建设,推动地方政府综合运用专利、品种权、涉农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打造一批上规模、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农产品品牌,形成规模化、标准化和区域化的自主知识产权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综合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部建立农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部长为召集人,农业部人事、政法、经管、计划、财务、国际、种植业、农机化、畜牧业、兽医、农垦、乡企、渔业、监管、科教等有关司局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统筹领导农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指导、督促任务分解和措施的落实,审定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科教司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与推进计划;检查任务执行情况,评估绩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强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农业投入品,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植物新品种权、涉农专利等采用政府购买方式予以鼓励和支持产业化运用。建立政府补贴机制,对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加强农业知识产权市场与金融市场的衔接,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农业知识产权转化、信息开发利用和服务的投入力度。加大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推动各级农业部门将农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预算支出,引导涉农企事业单位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保障知识产权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快人才培养

  对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及相关工作人员实施分类培训,推进农业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对外交流。鼓励高校开设农业知识产权课程,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建立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四)加强战略研究和决策咨询

  培育壮大农业知识产权研究力量,加强对国内外动态、政策和重点产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为农业部制定科技、经济和产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农业部设立农业知识产权战略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聘请国内知识产权研究和应用专家,对重大科研项目立项、重大技术和装备引进、技术改造等进行知识产权分析和论证,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购、改制、合资以及技术出口等活动进行咨询,为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决策建议,防范和降低知识产权风险。

  (五)加速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建立政府主导、新闻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农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体系。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介绍农业知识产权知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重大活动和典型案例,推进面向企业、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意识普及,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认识,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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