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6/4 19:11:31 来源:本网 分享到

各司局: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于2008年6月由国务院印发。为有效推进《纲要》落实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08]127号,以下简称《任务分工》),结合文化部工作实际,现就《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工作任务分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纲要》实施意义的认识

全面实施《纲要》,对于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鼓励文化创新,繁荣文化市场,增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基础。根据《任务分工》的要求,文化部在促进优秀文化产品创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传统知识保护制度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各司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纲要》的学习,围绕《任务分工》确立的工作重点,结合本司局的职责,在工作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拓宽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完善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充分涌流,为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二、具体任务分工

(一)加强文化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协调衔接,保障公众在文化活动中依法合理使用创新成果和信息的权利。(负责单位:政策法规司)

(二)建立健全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扶持传统知识的整理和传承,促进传统知识发展。(负责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三)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促进创新成果分享。(负责单位:社会文化司)

(四)加强文化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加大盗版行为处罚力度,重点打击大规模制售、传播盗版产品的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负责单位:文化市场司)

(五)制定和完善行业技术标准,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和文化创新,促进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负责单位:文化科技司)

(六)支持具有鲜明民族特色、时代特点作品的创作,扶持难以参与市场竞争的优秀文化作品的创作。(负责单位:艺术司)

(七)积极研究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对版权保护的挑战。(负责单位:文化产业司)

(八)加大文化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闻宣传力度。(负责单位:办公厅)

三、工作要求

各司局要增强全局观念,根据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纲要》的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要把《纲要》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按照要求将年度工作报告及不定期的任务实施情况报送政策法规司汇总。政策法规司要及时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进展和落实情况。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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