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积极促进自主创新和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发布时间:2010/6/4 17:56:2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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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孔祥俊
2009年是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关键一年。最高人民法院以高度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围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自主创新和加快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出台专门文件,明确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内部分工和具体意见。200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涉及人民法院的20项工作确定了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2009年3月,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作出了全面部署和具体规划。
二、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明确新形势下的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发布《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只能加强和提升,不能削弱和放松,同时明确了新形势下一系列知识产权司法政策,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在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机制方面有了新的突破。一是积极推动各地法院开展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的探索和试点。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5个高院、44个中院和29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二是圆满解决了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的审理分工。2009年6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将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一、二审案件统一交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推进了审判资源的优化,统一了有关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标准。三是适当调整和完善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管辖体制。200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一律由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的中级法院和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中级法院管辖,这是规范驰名商标司法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2009年5月,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调整和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截至2009年底,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为75个、41个、46个和41个,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已经达到92个。
四、制定和发布多项重要司法解释和指导文件,统一司法政策。为进一步统一和完善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制定并发布了有关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专利侵权判定的两个重要司法解释。有关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解释,明确了驰名商标认定的条件和标准,规范了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对于依法保护驰名商标,促进品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关专利侵权判定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和侵权判定标准,在依法保护专利权、激励创新的同时,防止专利权的不当扩张,为创新和发展留下充分空间。
五、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创建激励自主创新的良好司法环境。为解决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影响和制约自主创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打造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司法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组织全国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重点做好专利、竞争和商标等案件的审判,促进了科技创新,为克服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六、有效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工作,进一步树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在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首度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发布司法审判指导意见、公布司法解释并答记者问、召开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既促进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提高,又增进了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是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一年,也是继续深入推进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一年。围绕党中央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工作大局,最高人民法院拟采取如下重点措施,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一是调整和统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二是及时出台有关审理反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三是修改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案件的司法解释;四是发布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意见;五是召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和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等,明确专利司法政策和标准;六是开展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实体问题、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程序问题、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音像制品著作权案件损害赔偿以及诉前临时措施适用问题等六项重点调研工作,并起草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性意见;七是考察有关国家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设置与运作,深入研究设置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在新的起点上,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的任务还很艰巨。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确定的目标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