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发布时间:2010/6/4 17:56:20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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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战略纲要》)在其“战略重点”中要求,“适时做好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地理标志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并在其“专项任务”中要求:“完善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制度,防止遗传资源流失和无序利用。协调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利益关系,构建合理的遗传资源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保障遗传资源提供者知情同意权。建立健全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扶持传统知识的整理和传承,促进传统知识发展。完善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协调机制,加强对传统工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环境保护部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自《战略纲要》发布以来,环境保护部将物种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方面的工作放入实施《战略纲要》的重点工作加以落实。《战略纲要》的发布对我部在完善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制度,构建合理的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机制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国际上,《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正在就建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国际制度”及“传统知识特殊制度”开展政府间谈判。根据《公约》的规定,“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 制度是指遗传资源所有国对此类资源享有主权,有权决定是否向他国提供并有权分享因研究和开发此种资源而获得的成果和收益。“传统知识特殊制度”是指《公约》将传统知识视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持续利用具有直接和间接促进作用的知识、创新和实践,并将其看作是与生物资源及遗传资源相关的一种特殊资源,因此,应建立相应的保护制度对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进行保护。正在谈判的两个国际制度,未来将涉及大量的有关生物资源利用的知识产权问题。需要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来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部际联席会成员单位之一,2009年,我部围绕《战略纲要》的重点任务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推进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立法协调工作
积极推进生物遗传资源立法的相关工作,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对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文本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立法基础材料。
二、继续开展全国生物物种资源本底调查
2009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了全国国生物物种资源重点调查,编写了农作物、林木、花卉、畜禽、水生生物、中医药、微生物和保护区等专题的阶段性调查成果报告,掌握了部分物种资源变化情况,提出了重点物种保护名录和加强物种资源保护的对策建议,为完善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制度和防止遗传资源流失和无序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三、修改完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2009年,组织召开了多次国际研讨会和专家组会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战略与行动计划》)进行修改,征求了各部委、地方和国际组织的意见,完成了《战略与行动计划》(审议稿)。《战略与行动计划》将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与惠益分享作为重要内容,确定了相关战略任务、优先领域和优先行动,以完善遗传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制度,防止遗传资源流失和无序利用。
2010年,我部将继续围绕《战略纲要》的方针和目标以及战略重点和专项任务,推进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立法协调工作,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继续实施以“类型调查”转向“区域调查”为工作思路的全国生物物种资源调查,进一步落实《战略纲要》的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