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市建立知识产权“行刑衔接”四项机制
发布时间:2024/1/22 9:34:23 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工作和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 分享到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职责,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创新建立和完善了“行刑衔接”四项机制,有力支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实现快速反应。实行联络员制度,各相关部门明确一名骨干人员负责日常对接、沟通协调、信息交流等工作,建立QQ群、微信群等灵活多样的沟通渠道,有效提高沟通交流效率,在线索移交、调查协作、应急处置等方面及时反应、高效应对。

  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同频共振。协同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工作需要、保密要求,划定信息共享事项范围,制定常规信息交换清单、周期和流程,明确紧急信息交换通道;加强信息研判,提高信息处理效能。同时,强化共享信息管理,防止失密泄密。

  三是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实现有的放矢。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轮流组织召开“行刑衔接”工作联席会议,重点通报各成员单位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会商重点案件查处,商议下一步合作方向及工作重点等,及时妥善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四是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实现长效长治。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互补优势,牵头建立重大违法案件负责人讨论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明确执法协作范围、程序、内容,增强执法整体性、协调性,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典型案例一:2023年1月4日,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外省相关部门协查通报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协查通报当事人蒲某某涉案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LAMER”“LANCOME”“CHANEL”“SK-II”“HR”等品牌的化妆品(护肤品)830瓶(盒),涉案金额140余万元。2023年3月3日,将该案移送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处理,并根据两局会商结果,抽调3名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前往云南昆明等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截至目前,共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17人,捣毁制假售假窝点9个,查获制假设备8台,扣押制假原料及假冒成品若干,涉案金额上亿元。此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典型案例二:2021年12月,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在辖区城乡结合部查获涉嫌侵犯“蓝月亮”注册商标专用权洗衣液632箱(共计2500余瓶)。2022年2月17日,依法将该案移送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截至目前,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捣毁制假窝点7处、生产线4条,扣押假冒蓝月亮洗衣液1100余件、半成品10余吨、各类制假设备15台、标识标牌和外包装5万余个(套),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涉及河北、云南等6省(市)。此案被列为公安厅督办案件。(李俊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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