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介绍
- 国务院于2008年6月5日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国家发展新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对于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纲要》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纲领性文件,它通篇贯穿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实质是创新,核心是制度变革,重点是能力建设,目标是全面科学发展。总体思想是通过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构建一个有利于创造和运用知识资源的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提高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综合能力,从而支撑创新型国家和小康社会建设。
《纲要》明确,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根据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紧迫需求确定了五个方面的战略重点。一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二是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四是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五是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还分别部署了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特定领域知识产权和国防知识产权领域的七大专项任务,提出了各领域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要完成的主要任务。
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半岛电竞官网客服电话 。
2016年3月21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在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国务院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系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8〕88号)停止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文>>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联席会议职能
- 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制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
- 邮编:100088 电话:010-62086709